Monday, January 9, 2012

給法官的信

給法官的信

親愛的法官先生:

我是位基督徒,以下所說的話句句屬實:在這件事上,我是個受害者。我除對法律沒有研究外,還有英文上的困難。請律師又要有足以應付的經濟能力。迫於無奈,只好寫這份申辯書,也可以說是我的控告書,因為我是位受害者,遭遇“家破人散”和“事業失敗”之苦的人,這一切都是夏威夷的社會工作處理錯誤給我造成的。

法官審判案件,必要公平、正直、公正。能做到公平正直公正,必要客觀的明了,主觀的執行。客觀的明了,是要了解案件發生的真相,聽取原告和被告雙方面的陳情;主觀的執行,是背後無任何操縱---就是法律上的獨立。

一個社會工作者處理他人的家庭問題,除要有公平正直的態度外,更應有“愛護人際關係”的努力為之的心意,來冷靜深入的調查,聽取當事人雙方的解說,絕不能只靠一方面的接觸,再加上個人的喜怒和愛憎,就作出決定。

社會工作者的目的,應該是研究社會的問題,幫助社會,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絕不是製造社會問題或加深且擴大社會問題,破會人際關係,製造家破人亡的案件,使社會問題更加嚴重。

我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我離婚的太太基本上有間歇性的精神病,時好時壞。在我們婚後的生活中,每當遇有不安和懼怕的情況,她的舊病多會復發。我們住在香港的日子,每當她舊病復發之時,總會麻煩到親戚朋友,警方或是社會工作者,可是從來就沒有極嚴重的事情發生,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十多年來我的家還是一天一天的存在,過著還算是美滿的生活。

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禮拜六,是中國的農曆新年,我帶著我的全家妻子和三個孩子由香港來到美國的夏威夷州。我本以為從此我的人生更快樂,我的家庭能夠更美滿,我的生意能會更進步。卻不知道,適得其反,我的家庭完了不算,生意也接著完了,都是夏威夷社會工作者給我造成的,生意損失,家庭破滅,妻兒分散,自此我失去了人生的希望。

上面我說過我的太太有著間歇性的精神病,到了夏威夷一個星期的時間又發病了。因為她離開了出生的舊環境,進入一個新環境,精神上的變動產生情緒上的不安,又因我忙著生意而疏忽了對她的照顧,使她在心靈上更加不安和懼怕,我想這是主要的原因。

據說在她九歲那一年得了這種病,曾有兩次一個人迷迷糊糊地跑到海邊,兩次都是被警察發現送回家裡。我們婚後第一次發生舊病,是走回娘家,再後病發,有時是到朋友家,或街上,或警察,或找社會福利部門。十多年的歲月,經過十多次的麻煩,不管麻煩到誰,多說三五日,少說一兩日,待她心情平靜之後又會好了。因為日子久了,親戚朋友、社會、警方都會來幫助我們,絕沒有人在我們事發之時而進行破壞的。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日,也就是她來美的第十天,晚上六點,我回到家裡看不到她們---妻子和孩子,還以為她們到附近的公園去玩,所以,我立刻到附近的公園去找她們,但我找遍了所有的地方,也沒有她們的影子。我又回到家看看他們是否已回來,經過查看之後,發現好像是她們有的衣物已經不在了。這時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因我未想到她們會走,他們為什麼會走,我想不出原因。

1·我們沒有發生過什麼事讓她們走。

2·夏威夷是初來,沒有親戚朋友及任何關係。

一九七六年十日晚上十時我到火奴魯魯警署報案,我的妻子、孩子失踪。他們問我何時失踪,我告訴他們因為兩天來我忙著生意未回到家裡,今晚才發現她們不在了。

警方經過廣播報告,第二天告訴我說她們都平安,此外,再沒有任何信息給我。既然警方說她們都平安,我就又忙著店裡的生意去了。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半,我在店中接到一個陌生者的電話,是位女士打來的。電話的內容大意是要我離婚,她的聲音帶著氣,因此問明我就是她要找的人後,也不說明她是誰。我因英文不好,聽不大明白,也無法表達我要說的話,待她一口氣講了很多話後,我說請你來我的店中或是我去你的地方談談好嗎?我下面的話還沒有說完,她就把電話放下了。這樣無頭無尾的電話隔日又打來,我實在不知道是什麼人打來的電話,也無法和她聯絡.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我接到一封通知信,是夏威夷州政府家庭法院Family Court寄來的,有關我的妻子告我的事,要我什麼時候方便和他們先行電話聯絡,去見她們,我立刻就按照通知上的電話打過去,約好了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半,就是我收到通知之後立刻前往。接見我的人是位女的,大約四十多歲。她告訴我說,是我的妻子告我離婚,問我的意見如何。我告訴她,我愛我的妻子孩子,我辛苦的才由香港接來,只因她一時心情不安,再加上外人的唆使,她才做出要離婚的事來,我希望見見我的妻子孩子和她們談,我才能決定該怎樣做。大約一個多小時後,我們的談話結束了,我請問關於我妻子的消息,他只告訴我社會福利會的電話,不願告訴我妻子的任何消息。

十九日的下午二點多鐘,我第一次去電話給社會福利會,說明我希望見我的太太和孩子,她們說要先問明我的太太孩子願不願見我再給我答复,那麼,我就只好等了。

過了一個多星期也沒有社會福利會的電話,因此,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我又打電話到福利會,說要見我的妻子孩子,福利會答复:她們不願見我。

三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點,我在福利會終於見到我的太太。我們在福利人員的監督下談些孩子的事,沒有任何結果。但有一件事,就是我問她到家庭法院告我離婚的事是怎樣的,她說那是幫她忙---即收容她的那位社會工作者要她前往的。我聽後,又覺得好笑,又很生氣。好笑的是:一個身為社會工作者的人,不但不為人際關係和好去做事,反而致力於破會人家的家庭;再有我的太太也單純到這種程度,別人要她做什麼她就能去做。我氣我自己,為什麼不聽他人的勸告非要接妻子來夏威夷,不然哪會有這些麻煩。

在以後的日子裡,孩子使我妻子生氣,或是其它的事令她煩惱,就經常不是她打電話來罵我,就是要孩子來麻煩我。

在我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結束了在夏威夷多年的生意,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來到了洛杉磯。初來洛杉磯,因城市大,地方大,人事生,東奔西走無處為安。後來,到了Camarillo City租店裝修,希望重整我的生意,數月的努力,無法展開。遂又搬到Anaheim City再租店設法營業,多月後仍不能維持,又搬回洛杉磯市區。到此,我手中的錢沒有了,貨也損失了大半,剩餘的貨押給一位朋友,借了六千多元,在Downtown LA租了房子開飯店,經營中餐。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因為租來的飯店沒有定期租約,於一九七八年二月十日遭業主收回,錢整個損失了。再有,汽車因交通失事,對方雖然坐了監,但我的汽車全壞了,迄今一年半多,保險公司仍未能賠償我的損失。至此,我成了一貧如洗的失業者。

一九七八年二月十日到五月底,因為失業沒有收入,為了生活請求政府部門介紹工作和失業方面的幫助。因限於各方面的條件,多月的努力,沒有得到任何幫助。

一九七八年六月初,進入Forest Lawn,迄今一年多以來靠此為生,工作時有時無,收入也不能固定(靠佣金的關係),在失業時的欠債迄今仍未能還清。

我來了洛杉磯快三年了,離婚的案子是在夏威夷進行的,我可以說全不清楚。

一九七八年底,我收到我離婚的妻子的一封信,內中附着離婚證明書,她告訴我說,孩子由她負責管教,生活費用全由福利會負擔(法院沒有判你負擔撫養費的意思)事實上我也沒有收到法院判我負擔撫養費的任何文件。我再說,我的家庭是夏威夷社會福利會的人破壞的,我曾多次求他們要我的妻子孩子,但他們不給,他們樂意負擔這些生活費用。福利會請律師迫我的妻子離婚,法院當時並沒有判我負擔這筆錢以及孩子的生活費用。先前,顧念社會福利部開除了製造我家庭分散的那個社會工作者而未控告他們破壞我家庭案,而今他們還來控告我要收他們樂意付出的費用,實在是欺人太甚了。

為了法律的公平,一個為社會服務的社會團體絕不應,也不能夠仗著他們的權利橫行不法,做些為害人民,欺壓人民,破壞家庭的事。敬請法官為我主持正義,為我申冤。

受害人:Wallace Hs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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